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30 20:14:13
法律传票的通知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人民法院派人将传票直接交给受送达人签收。
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时,将传票留置在其住所,并产生法律效力。
当直接送达有困难时,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通过邮局用挂号信将传票寄给受送达人。
将传票交给受送达人的成年家属、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或特定单位(如军人、被监禁者、被劳动教养者)代收。
当以上方式都无法送达时,在法院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或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公告期满后视为送达。
电话通知和短信通知不被视为有效的送达方式,当事人应当按要求到法院直接领取书面传票。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如果受传票传唤的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如果被告反诉,法院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