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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设立国库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30 20:20:24    

国库的设立遵循以下原则:

财政管理体制 :国库机构按照国家财政管理体制设立,原则上一级财政设立一级国库。

机构设置

中央设立总库。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库。

省辖市、自治州设立中心支库。

县和相当于县的市、区设立支库。

支库以下设国库经收处,由当地专业银行办理,受支库领导。

业务管理

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

地方国库业务依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各级国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办理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预算支出的拨付。

库款支配权:

各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

管理与监督: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国库的管理和监督。

以上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制定,具体实施细节可能会有所调整,请以最新的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