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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多少才能立案标准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9 14:07:03    

抢夺罪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5号)的规定。具体标准如下:

数额较大: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特殊情形为50%)或者2年内3次抢夺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以上(特殊情形为50%),或者致人重伤、自杀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0万元以上(特殊情形为50%),或者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因此,抢夺罪的立案标准为 1000元以上。如果抢夺数额不满2000元,但两年内三次抢夺的,也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应予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