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1:43:34
报销不同类型的医疗费用需要准备不同的资料。以下是各类型医疗费用报销所需的资料:
门诊发票
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
住院发票
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
费用明细清单
出院小结
其他有关证明
门诊发票
特殊病种合作医疗证历本
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
合作医疗证历本
病历
有关化验报告单
照片二张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门诊病历
出院小结
疾病证明书
住院收费收据(发票)
住院费用清单
医疗保险IC卡(未办卡的参保学生须提供医保缴费收据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异地住院费用报销的,提供单位(社区居委会/学校)证明或《南宁市异地居住或驻外工作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特殊原因未能直接持卡在定点医院结算的,提供相关证明及就诊情况说明
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
参保居民转诊转院就医的,须提供双向转诊单
门诊病历
门诊收费收据(发票)
门诊费用清单
医疗保险IC卡(未办卡的参保学生须提供医保缴费收据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报销住院前急诊的,提供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住院收费收据(发票)、住院费用结算单、住院费用清单
异地费用报销的,提供单位(社区居委会/学校)证明或《南宁市异地居住或驻外工作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特殊原因未能直接持卡在定点医院结算的,提供相关证明及就诊情况说明
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
参保居民转诊转院就医的,须提供双向转诊单
门诊病历
门诊收费收据(发票)
门诊费用清单
身份证复印件
结婚证复印件
社保卡
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证明(如准生证)的复印件等
医疗费用发票(包括就诊医院或医疗机构提供的详细费用清单和发票)
门诊病历
住院病历
医保卡
身份证明(例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医疗费用结算凭证(例如收据和银行流水等)
基本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医疗费用相关凭证(原始收费收据、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病历等)
诊断证明及病历资料(疾病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历复印件等)
社保或其他途径报销凭证(如有)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根据具体情况)
请根据具体报销类型和当地政策准备相应的资料,以确保顺利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