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1:31:33
非法行医是指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核准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或相关证件被依法吊销期间,擅自从事医疗诊疗活动的行为。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
2. 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或者拒不校验的。
3. 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4. 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
5.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6. 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7.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的。
8. 非医师行医的。
9. 在未经核准或需专项许可、特殊许可的科目,如医学美容科、妇产科医学影像科等擅自开展医疗服务的。
10. 使用刚毕业尚未取得卫生技术人员资质的人员独立从事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
非法行医行为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如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