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1:23:33
监督对象是指 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具体来说,监察对象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1. 具备“公职”身份的人员,即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或其他公共机构中担任正式职务的人员。
2. 实际从事公务的人员,即使不具有“公职”身份,但实际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涉及公共事务的职责的人员也被视为行使公权力。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监察机关对以下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1. 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2. 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 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5.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6. 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综上所述,监督对象包括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具体范围涵盖上述各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