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8 19:15:24
虚增财务收入通常涉及以下几种手段:
在产品或服务未实际交付给客户时就确认收入。
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确定收入。
完工百分比法的不适当运用。
在仍需提供未来服务时确认收入。
提前开具销售发票。
无实际业务往来,伪造交易记录以虚增收入。
在收入确认的同时推迟成本的确认,使得利润看起来更高。
通过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虚增收入。
人为调整收入和费用的确认时间,使得利润波动。
作销售入账,即在没有实际货物的情况下记录销售。
确认收入时,通过开具虚假的发票来虚增收入。
确认收入时,开具虚假的发票来虚增收入。
售后退货不冲减收入,虚构销售业务。
先出售再回购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成本。
将以前年度形成的利润结余以补助的名义在考核年度结转为当期利润。
争取政府补贴资金,一次性或分期结转为当期利润。
对外投资取得对其他企业的控制权,扩大合并报表编制范围,虚增企业规模。
这些行为违反了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是财务造假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