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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工伤待遇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30 08:51:37    

申请工伤待遇的流程如下:

工伤认定

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应当及时通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收到消息后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提交材料,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及其近亲属可以在自行到有关工伤认定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诊断证明、病历资料等。

申请工伤待遇

工伤认定后,双方协商有关工伤保险待遇,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接到仲裁裁决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安装配置辅助器具费用,协议机构与经办机构已实现直接联网结算的,由经办机构根据规定进行网上审核;未实现直接联网结算需申请手工报销的,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收费票据、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病历资料等。

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工伤待遇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社会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劳动能力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非本市、县(市)城镇户口的职工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交通事故伤亡的,提供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赔偿调解书》。

死亡失踪的,提供死亡证明及殡葬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失踪者重新出现,提供单位证明。

审核与待遇发放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单位报送材料,核准工伤保险待遇。

各项一次性或定期工伤保险待遇分别于次月或从次月起结付到单位,由单位发放给个人。

建议:

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应尽快通知用人单位,以便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和申请工伤待遇。

用人单位应积极配合劳动者进行工伤认定申请,避免延误申请时效。

劳动者在申请工伤待遇时,应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获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