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7:11:34
人民检察院受理的举报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涉嫌贪污贿赂犯罪;
2. 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3.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4. 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控告、申诉;
5. 反映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申诉;
6. 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
7. 反映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申诉;
8. 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
9. 反映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
10. 请求人民检察院进行国家赔偿的;
11. 加强、改进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12. 其他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处理的信访事项。
举报可以通过书面、口头、电话或其他形式提出,并且人民检察院会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安全和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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