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31 21:55:09
法庭作为司法系统的一部分,其履职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审理符合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
受理符合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及委托的执行案件。
受理不服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
对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进行再审。
立案庭负责案件的立案、登记编号、预收费用等。
审判监督庭复查不服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审理各类再审案件。
执行庭依法执行由一审管辖并制作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内容或履行一定行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庭长要团结干警,提高干警的工作责任心。
庭长要公正、透明地处理事务,并对待干警宽容、和蔼、善待。
积极能动履职,推动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
延伸司法服务职能,优化营商环境。
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多元共治格局。
延伸职能构建与社会力量联治体系。
服务乡村网格化纠纷化解体系。
努力提升审判质效,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人民群众。
积极能动履职,推动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
立足实际、突出特色、发挥优势,落实多元解纷机制。
法庭的庭长和干警需要具备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同时要有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审判经验,才能有效地履行上述职责。此外,庭长还需要具备良好的管理能力,以推动法庭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