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8:08:34
纪委在调查过程中可以采用多种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收集银行交易记录、财务报表、涉案人员通信记录等证据。
追踪现金交易的起源和去向,揭示腐败行为。
调查涉案人员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财产状况。
查找可能隐藏的财产线索,查明非法获取的财产。
对涉嫌现金交易腐败的人员进行询问,了解相关情况。
依法采取传唤、现场勘查等措施,获取口供和证词。
使用计算机技术、数据分析工具进行信息筛查和分析。
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涉嫌现金交易的模式和规律。
与公安、银监等部门建立联合调查机制,分享情报信息,协同行动。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批进行谈话、讯问、询问、留置、查询、冻结、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鉴定等措施。
提请有关机关采取技术调查、通缉、限制出境等措施并交有关机关执行。
现场观察法,通过实际观察了解情况、发现问题。
座谈会法,通过召开座谈会了解情况和收集意见。
个别谈话法,通过与调查对象面对面交谈获取信息或证据。
蹲点调查法,直接参与调查对象的日常工作和活动,了解实际情况。
跟踪调查法,对调查对象的运动状况和发展演变过程进行连续调查。
函件调查法,以信函形式向有关部门和人员索取材料、证据、征询意见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