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3:37:33
北京有多种休假安排,包括法定节假日、婚假、生育假、育儿假以及痛经假等。具体安排如下:
元旦:1月1日放假1天,不调休。
春节:1月28日至2月4日放假调休,共8天。
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
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
端午节:6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天。
中秋节和国庆节:9月29日至10月6日放假调休,共8天。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日,故北京市婚假时长共计十天。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妊娠不满16周(含)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妊娠16周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经确诊后可在月经期间休假1至2天。
建议:
计划休假前,建议提前查看最新的节假日安排和相关政策,以确保休假安排符合最新规定。
对于婚假、生育假等,建议提前申请并合理安排时间,以确保休假期间的工作和生活安排得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