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9 15:42:03
湖南省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女职工生育享受 158天产假(含60天奖励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此外,如果遇到意外情况下的产假(即终止妊娠),女职工根据怀孕时间不同,享受的产假天数也不同,具体为:
怀孕未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
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同时,湖南省的男方享有20天的陪产假。
这些规定均依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建议用人单位和女职工在实际操作中,参照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产假权益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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