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犯是指 违犯有关军队管理的法律制度,损害国家军事利益,危及政权的稳定和安全,因此而受到惩罚的行为。军事犯罪的主体是军人及有关军事人员。为维护国家利益和政权稳定,中国古代很早就开始了对军事犯罪的预防、控制和惩治。
关于唐代,陈寅恪先生认为:“有唐一代三百年间,其统治阶级之变迁升降,即是宇文泰‘关中本位政策’所鸠合集团之兴衰及其分化。”此种宏通视野,能让历史研究具有穿透性、启发性。作为史学大家,黄永年先生在著作《六至九世纪中国政治史》中,继承了陈先生的治学思路,更兼具对话意识,敢于对已有的史学观点进行商榷乃至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