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国家专项资金可能构成的罪名主要包括 挪用资金罪和 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罪(涉嫌贪污罪)。挪用资金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
转移公款可能构成 洗钱罪或 挪用公款罪。洗钱罪为掩饰、隐瞒受贿犯罪所得,通过转账方式转移资金的行为,符合刑法关于“洗钱罪”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为掩饰犯罪所得,将贿赂款转移,应当认定为洗钱罪,并与受贿罪数罪并罚。挪用公款罪公款挪用罪是指公职人员将公共财产或者公共资金用于私人目的的行为。常见的情形包括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