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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审限如何计算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31 02:53:15    

扣除审限是指在审理期限内,因某些特定原因,法院决定减少原定的审理期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扣除审限需要遵循以下规则:

普通程序案件

审限扣除不得超过30天。

扣除审限从庭长批准之日起开始计算。

简易程序案件

审限扣除不得超过15天。

同样从庭长批准之日起开始计算。

庭外调解

普通程序案件在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15天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继续调解,延长的调解期间不计入审限。

简易程序案件在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7天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继续调解,延长的调解期间不计入审限。

其他不计入审限的情况

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

请注意,扣除审限的规定是为了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同时考虑到实际操作中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