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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被告什么是原告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23:50:04    

在民事诉讼中,“被告就原告”是一个与地域管辖相关的概念,它指的是 在特定情况下,原告可以选择在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情况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形: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

当原告的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重合时,原告可以选择在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涉外案件:

在涉及外国因素的案件中,有时会根据原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来确定管辖法院。

被告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

对于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情况,原告可以选择在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殊身份关系的诉讼:

包括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这些情况下通常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需要注意的是,“被告就原告”并不是一个普遍适用的原则,而是在符合上述特定条件时的一种选择。在大多数情况下,民事诉讼遵循的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原告需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被告就原告”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特殊地域管辖安排,适用于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或存在其他特定情形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