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03:06:06
打击嫖娼行为主要归 公安部门管理。具体来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尚不够实行劳动教养的卖淫、嫖娼人员,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育。收容教育由公安部主管,收容教育所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自治州、设区的市的公安机关,由县级公安机关决定并执行。
各地旅游局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当地政府搞好“查禁卖淫嫖娼”的专项斗争,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查禁工作是由当地政府统一指挥实施的。
举报嫖娼行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向公安派出所、公安局治安大队(支队)、报警110举报。公安机关有为举报人保密和保护举报人的法定义务。
综上所述,打击嫖娼行为主要由公安部门负责,同时涉及旅游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以及公众的举报与投诉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