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02:45:03
案件合并是指 人民法院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诉讼合并在一个诉讼程序中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制度。这种制度有助于简化诉讼程序,实现诉讼经济,并防止裁判之间的矛盾。
具体而言,合并审理的情形包括: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且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
民事具有关联纠纷的合并审理类型可以分为无牵连关系的合并和有牵连关系的合并。无牵连关系的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纠纷之间没有任何法律上或者事实上的牵连关系;有牵连关系的合并则是一个案件的成立必须以其他案件成立为前提。
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对同一事实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
合并审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通常需要当事人同意才能进行。法院在合并审理时会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关联程度以及当事人的意愿等因素,以确保审理的公正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