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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注销怎么取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6:45:00    

企业注销公告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撤销:

在公示期内撤回公告

如果企业仍在公示期内,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通过《异议留言》专栏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

登记机关在收到异议后,将依法作出不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公示期届满后不提交注销材料

如果公示期已经届满,企业无需再提交相关注销材料,公告自动失效。

申请撤销简易注销公告

企业可以在公告期届满次日起30日内,向工商部门申请撤销简易注销公告。

撤销申请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说明撤销理由。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了公司解散的原因,包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合并或分立、营业执照被吊销等。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涉及公司解散后清算程序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详细说明了注销登记所需的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二条:涉及法人清算期间的行为限制及清算结束后的法人终止。

建议

企业在公告期内应密切关注异议信息,并及时提出异议。

公示期届满后,企业应确保不再提交注销材料,以免继续产生法律效力。

如果需要撤销公告,应尽早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