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8:55:30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判定通常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他们会根据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来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事故双方的责任比例。
责任判定主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具体责任划分如下:
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均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若各方处同等程度,则负同等责任;若各方处不同等程度,则推定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警并等待交警到场处理。交警会根据现场勘查、证人证言及监控录像等证据,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后续索赔的重要依据。
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建议: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尽快报警并等待交警处理,以便及时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后续索赔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