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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资产怎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5 08:30:14    

分公司在清算后,如果有剩余资产,这些资产应当 归总公司所有。具体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因此,分公司在清算过程中,应当优先支付员工工资、所欠税款,在清偿债务和分配完股东后仍有剩余资产的,这些剩余资产应当归还给总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