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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征收农民土地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5:50:10    

征收农民土地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程序:

符合公共利益

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用地情形。

征收土地必须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经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预公告应包括拟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土地现状调查安排等内容。

预公告应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范围内通过书面张贴、政府网站公开、信息推送或上户送达等方式发布,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土地现状调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和专业技术力量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征询意见和听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公告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内容,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如果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征地材料上报和审批

用地单位应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级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区、县级国土房管局接受申请后,经审查对提交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予以受理。

征地材料经县级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县级政府正式行文报批。

拟订征用土地方案

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征用土地方案。

征地方案需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

方案公告和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

清理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

以上步骤和程序旨在确保土地征收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建议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确保程序的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