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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抗辩理由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4:55:04    

合同抗辩理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同时履行抗辩权

法律根据:双务合同之债权债务在成立上的关联性,一方债权债务不成立或不生效,他方债权债务亦不成立或生效。

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履行自己所负的债务,在一方未履行或未提出履行前,他方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

先履行抗辩权

法律根据: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不安履行抗辩权

法律根据: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内容: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丧失商业信誉;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阻碍

内容:合同一方故意或过失阻碍合同履行,无论阻碍条件成就的动机是否属于善意,均构成另一方拒绝履行合同的抗辩事由。

实际违约

内容:合同一方违约,且重大违约(material breach),非违约方可以以此进行抗辩。但需要注意的是,违约方必须是重大违约才可以进行抗辩,如果只是轻度违约(minor breach),则仍不能进行抗辩拒绝履行合同。

预期违约

内容:合同一方在合同履行结束前表明(语言或者行为)其不会如约履行合同,则非违约方可以以此进行抗辩。

其他抗辩理由

例如,合同附随义务原则上不能成为合同主给付义务的抗辩事由。即使合同约定了某些特定条件,如果这些条件未满足,一方也不能以此作为抗辩理由。

这些抗辩理由可以帮助合同当事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对方违约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通过合法手段拒绝履行或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责任。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抗辩理由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