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05:14:37
人民警察不能从事以下行为:
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此外,警察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礼貌待人,文明执勤。
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保持警察队伍的廉洁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