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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都有哪些程序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5:58:04    

竣工验收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施工单位自检

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按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施工完成后,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监理单位预验

监理单位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竣工预验收,达到设计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评估报告,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有抢工的组织能力。

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在自检合格后,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制定验收方案、成立验收组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组进行验收,并制定验收方案。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组。

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小组组长主持竣工验收。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验收组分为三部分分别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问题汇总与整改

验收组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汇总,形成书面整改意见,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期限,施工单位按要求整改后,提交整改报告,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复查。

验收结论

验收组根据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查情况,全面评价工程质量,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包括工程是否合格、是否同意通过验收等内容。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确认验收结果,验收报告一式多份,各方留存。

备案与交接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主管部门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并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还应将相关工程资料移交给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

建议在实际工程中,各方应严格按照上述程序进行操作,确保工程竣工验收的顺利进行和工程质量的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