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7:54:30
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步骤如下: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在与税务机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才能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采用书面、口头或电子邮件形式提出。
书面申请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传真等方式提出。
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申请人需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如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身份证明、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凭证等。
申请人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转送。
或者,申请人也可以直接向具有法定职责的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税务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和相关事实的真实性。
税务机关应当组织复议审查工作,对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并听取纳税人的陈述和申辩。
税务机关应当在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纳税人接受复议决定并履行了决定,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执行复议决定。
建议:
申请人在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时,应确保申请材料齐全、格式正确,并按时提交申请,以保障自身权益。
如果对复议决定仍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