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10:10:04
应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明确调取的证据和提供时限。
应当在有关材料中列明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涉嫌罪名、案件基本事实、管辖争议情况、协商情况和指定管辖理由,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层报有权指定管辖的上级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回避申请后二日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收到回避申请后五日以内作出决定。
办案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日以内,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辩护律师,并及时通知看守所或者执行监视居住的部门。
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有以下情形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没有违法事实的。
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且已执行的。
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的。
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应当报所属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这些情况涵盖了从证据调取到案件终止调查、从逮捕申请到办案期限延长的多个环节,均需要办案部门负责人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