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9:31:33
刘涌所犯罪行包括:
刘涌被指控组织、领导一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并从中获取经济利益,同时利用该组织进行各种犯罪活动。
刘涌及其手下多次使用暴力手段伤害他人,导致多人受伤,其中一些案件涉及致轻伤、重伤甚至致人死亡。
刘涌及其团伙涉及多起抢劫案件,通过暴力手段抢夺财物。
刘涌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向他人索取财物。
刘涌非法持有并私藏枪支和弹药。
刘涌及其手下在犯罪过程中多次妨害公务,挑战法律权威。
刘涌通过非法手段经营,获取巨额经济利益。
刘涌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偷税行为。
刘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有关公职人员行贿。
最终,刘涌因上述罪行被判处死刑,并于2003年12月22日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