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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有什么待遇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4:16:33    

服兵役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津贴和工资

义务兵:第一年津贴约1100元/月,第二年津贴约1200元/月,总津贴约13200元。

士官:下士(服役3-5年)平均每月2160余元,一年共25920余元;中士(服役6-8年)平均每月2800余元,一年共33600余元;上士(服役9-12年)每月3600余元,一年共43200余元;四级军士长(服役13-16年)每月4400余元,一年共52800余元。

军官:军官实行职务军衔等级工资制,具体工资标准根据职务和军衔等级确定。

福利待遇

供给制生活待遇:义务兵服现役期间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并按军衔和服现役年限发给津贴。

保险待遇:现役军人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保险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

医疗待遇:现役军人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并有休假、疗养等福利。

住房待遇:士官及以上军衔的军人可以享受公寓房等优惠政策,家属可以随军享受随军家属补贴。

优待政策

家庭优待金:义务兵服役期间,其家庭由批准入伍地政府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具体金额根据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

教育优待: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享受国家教育资助。

就业优待:义务兵退役后,政府安排工作或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提供政策上的优惠。

退役待遇

一次性退役金: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役后由国家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发放标准为4500元×服役年数。

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退役第二年的8月底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补助金额为4500元×2年。

其他补助:农村义务兵服役期间,其家属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不低于当地人均生活水平的优待,并保留其入伍前的耕地、山场等生产资料。

这些待遇旨在保障现役军人的基本生活,激励更多人投身国防事业,并在退役后能够顺利过渡到平民生活。具体待遇可能会因地区和军兵种的不同而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