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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程序违法都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7:46:33    

法庭程序违法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这包括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或裁定。

违反规定私自办案或者制造虚假案件的:

包括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等。

涂改、隐匿、伪造、偷换和故意损毁证据材料的,或者因重大过失丢失、损毁证据材料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这涉及对证据的不当处理,可能严重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

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汇报案情时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和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或者因重大过失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这包括不诚实汇报案情,导致裁判结果错误。

制作诉讼文书时,故意违背合议庭评议结果、审判委员会决定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文书主文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涉及诉讼文书的错误制作,可能直接影响案件的公正性和法律效力。

违反法律规定,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这涉及对罪犯减刑、假释的违法裁定,可能损害司法公正。

其他故意违背法定程序、证据规则和法律明确规定违法审判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这是一般性规定,涵盖所有其他违反法定程序和法律明确规定的审判行为。

权利被剥夺:

如答辩与举证权利被随意剥夺,应立即提出抗议,要求恢复正当程序。

证据调取受阻:

合理申请调取关键证据却被无理拒绝,这是明显的程序违法。

诉讼拖延:

案件久拖不决,超出法定审限,不仅损害当事人利益,也侵蚀司法公信力。

未予以被告符合法律限定的举证时限:

未合法送达开庭传票给被告即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开庭审理案件,漏掉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等。

未公开审判或宣判:

需要公开开庭的,法院未公开;需要公开宣判的,没有公开。

未给予被告人最后的陈述机会:

未告知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未在规定期间内出判决等。

合议庭组成人员违法:

如未回避等,应该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却用简易程序审理。

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

如案件性质不是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犯罪嫌疑人也不是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但在一审中没有实行公开审判。

违反回避制度:

合议庭组成人员中及有关人员依法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

如未允许被告人进行辩护或者最后陈述;未依法为盲、聋、哑、未成年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等。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

如不具备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法定资格的人参加合议庭;实际参加法庭审理的法官与法律文书中署名的审判长、合议庭成员不一致等。

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

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这些情形均属于法庭程序违法,若在审判过程中发现,应及时提出抗议或投诉,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